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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九章 鸡肋般的委托(1 / 2)


在以前,公会的职工只处理本地的业务,偶尔会有外地来的大范围区域型委托,极少数会有怪物攻城之类的紧急状况。那时的公会据点设置原则,是一个地方只会有一个据点,方便情报数据集中处理,与管理冒险者们。

但在有了论坛后,两大公会都藉由论坛的方便性,形成了一套颇具成效的情报交换方法。而交换的内容也不光是‘情报’,举凡任务评鉴、承接情形,冒险者的分级、接受委托与最终成果等,都有专门的人在论坛上纪录、评价。

也就是说原本公会据点在一个区域中只设立一个,以方便情报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已经不存在了。只需要有熟悉论坛的办事员,靠着论坛上的支援力量,就可以搭建起一个公会招待处,成为接受委托、分派任务的地点。

广布点的好处,当然是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大。将论坛所带来的便利性,实际带给发布委托者与冒险者双方。

就好比圣城,数年之前,就只有在I号塔的城区有一处冒险者公会大厅。建筑物是相当气派豪华,比之贵族华宅也不遑多让。在埃斯塔力,所有想要发布委托,以及接下任务的人,不管住在哪里,都得要亲自前往I号城区的公会大厅。

如今那处大厅豪华依旧,人数却少了许多。更多人则是到各自活动地点附近,挂着冒险者公会的山形招牌,或是佣兵公会剑盾招牌的酒馆中,发布委托或承接任务。

对使用者来说,两大公会这样的布局是方便多了。但对公会而言并不是完全没有缺点,最严重的一点是镇场子的力量不足。

以前一个据点就是一个分会,分会长的实力与名望在大多数情形下都足以仲裁各种纠纷,或是镇压各种暴力。但如今一个小型招待处可能只会有一两个职工,甚至只是几个识字的年轻人。假如一切顺利,那当然没有问题;假如发生纠纷的话,他们大部分就只能干瞪眼,无力处理。

林所到的这处,挂名在冒险者公会下的小酒馆,就是这么一个地方。位处圣城埃斯塔力VI号城区的外围,里头的职工就只有一名公会的年轻女办事员,以及一名负责经营小酒馆的胖厨师。后者可没有什么深藏不露的战斗力,拿着菜刀可以剁龙的那种,就是个普通人而已。

要是在以前,委托者在公会发布任务的同时,要提交酬劳内容。可以是金钱? 可以是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酬劳价值会受到公会的评鉴? 过高或过低时都会给予修订的建议。但考虑到委托人的情形? 像是太抠的? 或是太穷的,公会也会承接下来,或是加注说明,或是予以补贴。当确定下来后? 只要不是国家等级的战争预算? 委托的酬劳都必须先交给公会保管。

当承接任务的人完成工作后? 由公会评价工作成果? 然后酬劳就由公会交给承接任务的冒险者。要是成果没达到预期或符合原始设定的条件与要求? 公会也会扣除部分? 甚至是全额的酬劳。

原本两大公会一些小型的招待处,同样保管有这笔金钱? 却因为实力不足而被抢了几次。虽然每一次都有出动后备的力量找回场子,但仍不改个别招待处力量不足的事实。所以现在实行的是一种折衷作法? 发布与承接任务的双方实际会面,按照约定完成交易。

但人跟人直接碰面? 就容易发生摩擦。之前芬跟别人发生纠纷? 几次是对方见色起心,然后被揍个半死;几次是对方狮子大开口? 然后被揍个半死;几次是对方瞎搅和,以次充好? 空手套白狼的,然后被揍个半死。

要是让某人评论,那就是那只巫妖已经相当克制了,至少还没闹过人命。不过这些话谁会听,守着柜台的少女,几回私底下来找某人抱怨。没奈何,只要悬赏还挂着,某人就拨空亲自处理。毕竟这件事也是自己的事,而芬也乐得少一个麻烦事。

像这一回,那群外地来的战士摆明着要闹事,阔剑都甩到桌上钉着,早就把公会少女办事员给吓坏。平常时在圣城活动的冒险者们,因为数量不多,大家都知根知底的,才不会在冒险者公会内做这种事情,但是外地来的可不一样呀。

冒险者团伙会变更根据地,不出几种因素:当地犯了事,混不下去的;当地没钱赚,过不下去的;别的地方有轻松的钱可赚,刻意跑过去的。

芬所高挂的悬赏,金额不可谓不高;虽然是要求活捉魔兽,但魔蛾的捕捉难易度并不算高。只要做好准备,不是脑残跑进魔蛾扎堆的地方,是没有什么危险的。不过一跟接受委托的冒险者碰面,十个得有九个起了坏心思,这里头又至少有一半的人会付诸行动。

所以什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句话,在迷地是行不通的。因为开出重赏,只会被当成肥羊……

虽然很无奈,但是也没能指望躲在自己身后发抖的少女,能够跟对面那熊一般的壮汉讲道理。林只得自己出面,说:“这位大哥,我不是不愿意支付酬劳。只是按照我所发布的委托,这些魔蛾是我已经有的种类,没办法拿最高的悬赏金额呀。”

“什么最高最低,我可是懂数学的呀。反正这些东西我算了算,就值M基尔(1000金)。我也不管你有没有,我在接下委托的时候,可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条件。”

就你这玩意儿,敢在我面前讲懂数学!某人已经无力吐槽。不过对方说的情形,也的确是这项委托的一个瑕疵。因为委托内容会有变化,那么要不要溯及既往,这一点可没有明确规范。再说就算承认旧条款好了,又怎么证明对方是接下任务的当时,委托的条款内容是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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