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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2 / 2)


这个钱剧组倒不是不愿意给,而是真的没钱,那就只能请求投资人继续追加投资……

现在开心麻花还是个小公司,这部电影总投资才5000万,预计制片成本2000万,剩余3000万用于宣发及其他开支……

按照三倍片方投资方能盈利的公式,也就是说,这部片子至少得有1.5亿票房,资方才能勉强收回成本。

但这部电影因为不被看好,所以说这个成本绝不能再涨。另外投资方也不同意继续追加投资,因为他们觉得1.5亿票房就已经很蓝的啦!

袁华之前去的两个剧组都还挺阔的,结果现在碰上一个穷剧组,但人家穷归穷,关键是这部电影确实能帮他名利双收!

利倒在其次,关键是名,刷名气刷票房,这个对于目前的袁华来说很重要。

既然投资方不同意追加,那就只能硬着头皮跟袁华谈分成了!

因为有了沈藤的先例,所以制片方又如法炮制,想让袁华把片酬折进去作为成本,然后给他一定比例的票房分成。

对于袁华来说,这简直就是瞌睡来了送枕头,自然是求之不得,于是双方开始讨论具体分成比例……

开始袁华想要像沈藤一样要求版权分成,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毕竟袁华不像沈藤一样是自己人,他们最多只愿意给票房分成。

再说这部戏沈藤除了是主演,还是主创、编剧团队一员,否则也不可能给他版权收益。

一般来说,能够享受版权分成的,那基本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说明这部戏离了你根本就不行!

一般只可能是导演或者是核心主创,演员除非是大卖系列电影的第二三四部……

行吧,票房分成就票房分成,反正这部电影除了网络收益还行,其他的版权收益也不高,没了也不必心疼!

这部电影的总投资大约为5000万,然后袁华的500片酬作为投资折算进去约为10%,在自动放弃版权分成的情况下,最终可以独享10%的票房分成。

不过这个当然不可能是总票房的10%了,而是分账票房的10%。

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拿43%,但这是从总票房里扣除5%的专项基金和5%左右的税以后的43%,实际也就相当于总票房的39%左右。

袁华可以分到1/10,也就是总票房的3.9%,如果按照总票房14亿算的话,大概就是5400多万!

假如袁华能分到总票房的10%,这又是什么概念呢?

假设票房一个亿,制片方分账能拿到3900万,然后还得几个公司或者数十号人按投资比例细分,多的可能也就分个一千多万,少的可能也就几十万……

然后袁华个人独得一千万,等于钱全部被他给赚去了!

好家伙,片方忙活一两年,承担亏损的风险,结果完全是在给演员打工,除非制片方脑子被门夹了,才会答应这么离谱的分成方式!

再说五千多万这就很可以了!要多少是多呀?还要什么自行车?

讲道理,就这个年头,一部电影能够赚5000多万的演员,那基本也得是徐争黄博这个级别往上的……

虽然肯定没有沈藤赚的那么多,但是这部戏人家可是实打实的大男主,再说人家这么多年为公司勤勤恳恳,你一个外人,一上来就想和人家同等待遇,想屁吃呢?

再说袁华这不是一分钱没花,人家好歹沈藤还自掏腰包,真金白银的砸进去50万呢!

真要是这电影赔了,袁华最多相当于打了个义工,那沈藤可是正儿八经的赔了50万啊!

别小看50万,对于这个时候的沈藤来说,这可真不算一笔小钱。

这些年来,他之前一直在捣鼓话剧和演小品,虽说近年名气慢慢涨上来了,但收入真和影视圈同行没法比。

再说这燕京城消费也不低,说实话真没存到什么钱,他能拿出这100万来,其实就已经有些吃不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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