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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一章(1 / 2)


秦山芙手呈证词,立于一方公堂之上宛如挺拔的松柏。

韩知县身旁的衙役赶忙将她手上的证词接过,赵三祥伸长了脖子,心里七上八下。

秦山芙道:“此次升堂之前,民女特意寻到了赵掌柜家的儿媳李氏——不,确切来说,是之前的儿媳。这女子被赵家扫地出门后,如今已嫁为他人妇,因此不愿出庭作证。但她一听民女打听这桩旧事,二话不说就在这份证词上画押,并托我告诉韩大人,如果官府需要,她愿意说服夫家,前来与赵掌柜对质。”

“对、对什么质,我赵三祥难不成还欠她的不成!”赵三祥急得结巴,引来秦山芙一笑。

“赵掌柜自己做了什么,我这就说给大家听,让大家看你占不占理。”

秦山芙不紧不慢道:“证词写道,当日赵掌柜家儿子死讯传来没多久,赵氏夫妇就二话不说要赶李氏走,甚至不让她为亡夫守孝。赵掌柜之所以这么着急赶人,是因为赵氏宗族对‘三不去’的女子更宽容些,只要妻子给丈夫守过孝,也视同为公婆守孝,夫家是不能休妻的,但是一旦休妻,弃妇不能带走夫家任何家产,需得净身出户。赵掌柜为了甩开李氏这个累赘,独吞儿子的家产,竟生生拦着不让她为丈夫守孝,赶在出殡前休弃了她,最终家里的家财尽数归了赵三祥。”

韩老爷缓缓点头,心想赵三祥着实不地道。但再一想,这似乎也不违法,于是问秦山芙:“你说这个,跟本案有关么?”

赵三祥也跟着瞎嚷嚷:“就是!你扯我家的阴私,到底是何居心?!”

“是何居心?当然是为了让你乖乖还钱啊赵掌柜。”秦山芙挖苦他一句,转而又对韩知县恭了恭身子,“大人,且听我慢慢给您解释。”

秦山芙走过去拿起师爷手边的律法,对韩知县道:“依据律法,一方亲人死去,由另一方亲人取得死者财产的行为,名为继承。在本案中,赵三祥的儿子去世,赵三祥取得其儿子家产,不仅如此,赵三祥将其儿媳休弃,自己独占家财,也就是说,只有赵三祥一个人继承了他儿子的所有财产。大人可觉得这种说法是否有错?”

韩知县拧眉想了想,道:“确实没错。”

秦山芙继续道:“世人谈及继承,往往只看死者的财产如何分配,然而这是片面的理解。《大宪律》之户婚篇明确写了可继承的不仅是亡者‘家财’,更有亡者的‘生前未结事项’。也就是说,所谓继承,继承的不仅是亡者的财,也需一并继承亡者的债。请大人看一眼律法,民女所言,是否有差池?”

秦山芙将律法翻到那一页呈给韩知县,韩知县仔仔细细读了两三遍,果然有她所说的那条规定,连道:“没错,没错。”

“虽然律法同时规定了人死则债销,但民女以为,律法并非死板的蠢物,不能割裂理解。人死则债销,指的是如果债务人没有继承人时,此债可销,那是因为在没有继承人的时候,债主也找不到可以继续还债的人。可若债务人有继承人,那么债主就可以继续向这位继承人索偿,这是自然的道理。

“而如今,赵掌柜既然赶走了儿媳,独自继承其子家财,那么其子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一并继承才对。如若不然,这继承财产的岂不是占尽了便宜?世上哪来的这等美事!”

韩知县恍然大悟:“啊呀,我就说人死债销这条规矩奇怪得很,果然不是字面意思那么简单嘛。这有关继承的篇幅全是家财的分法,倒让人忽略了‘生前未结事项’这几个字。没错,拿了儿子的钱,就得还儿子的债,公平得很,公平得很啊!”

这韩知县也是真性情。头脑糊涂不说,在公堂之上也不遮掩下自己的立场,城府浅得跟门前积了雨的水洼似的。这要是搁现代当法官,估计早就被组织提溜到档案室擦桌子了。

眼看韩知县的立场又被自己带跑,秦山芙按下腹诽,连忙添火加柴,笑着恭维道:“没错,大人英明,就是这个理!”

她又转向赵三祥,表面像在出主意,实则火上浇油道:“赵掌柜,此事倒也不是无解。你要是不想认你儿子的债,那就将你儿子的田产宅院上交官府即可,只要你上交官府,那这刘二喜的债,你也自然不必理会了。”

赵三祥一听这话就不干了,急得脸红脖子粗:“我儿的家产原本就是我给置办的,我只是将自己的东西收回,怎么能叫继承!”

秦山芙道:“赵掌柜,你儿好歹有举人功名,也办过学堂,那份家产就跟他一点关系也没有?再者,就算是你置办的,当时官府造册时登的可是你儿的名字,你说是你的东西,为何当初不落你的名字?”

赵三祥结巴道:“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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