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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眼睛黑白通透(1 / 2)


同时傅戎也知道,他对沈凌的喜欢,和池摇不太一样,准确来说他和沈凌算是同一类人,欣赏的喜欢,远远谈不上爱。

周围人大概都以为他在追求沈凌,也许算追求吧,不过两人都心知肚明,他们型号撞了,根本不可能在一起。

不过刚好最近也闲着,别人要误会就误会。

认识沈凌后,傅戎感觉他贫乏的生活,好像也多了点乐趣。

乐趣的其中之一,就是坐在不远处正吃着烧烤的青年。

说是青年,但对方过于纤细的体型还有年龄也许说男生也不过分,那张脸,哪怕换上高中生的校服,坐在教室里也不会有人怀疑。

高中校服?

突然间傅戎脑海里浮出一个画面,有个事实不得不承认,这个他名义上的情敌,敌视他的男生,在外形姿容上,真的是傅戎这些年里见过的数一数二的人选。

这样的人眼神不太好,居然喜欢上沈凌了,被这个狐狸般狡猾的人给迷得晕头转向,让人小狗一样耍着玩,却一点都没察觉。

真的是太可惜那张脸了。

傅戎转过头不再多看池摇,他对漂亮的东西没有特别偏好,不过是一张好看的皮囊而已,好看的人多的是,但性格有趣的却不多。

傅戎更偏好有趣的人。

例如沈凌就是其中之一。

“喂喂,别拿这种眼神看我,让我误以为你多爱我呢。”沈凌笑声笑着说,他有一双多情的丹凤眼,随时都像是在笑一样,尤其盯着人看得时候,好像随时都含情脉脉。

这样一双眼,也是当初瞬间把池摇给迷上的原因之一。

“我确实爱你啊。”傅戎眯了眯眼说。

“呵!”沈凌一声笑,“是是是,你说的是。”

他们是一类人,彼此一个眼神对视,就知道对方的真实想法。

当朋友就足够了,再更进一步的关系,对谁而言都没什么益处。

沈凌余光朝池摇那里瞥,这次又这么凑巧在外面遇到,漂亮的小狗狗时刻都想围在他身边转,看在他长得漂亮的份上,虽然性格不是沈凌喜欢的那种,和乖顺听话丝毫不沾边,但沈凌反正无聊,有个人这么喜欢自己,就当打发时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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