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有异议。”
“首先是这两个问题的侧重点有问题。
原告方提出来的玩法抄袭我方提出来的三个动物连在一起消除并不构成抄袭这一点儿是针对原告方提出来的玩法抄袭进行解释。
而名字的话原告方说的没有表达出完整性所以我方才会依照完整性进行表述。”
苏白听到陈超的陈述以后扯了扯嘴角这企鹅的法务还挺能扯。
扯的乱七八糟。
苏白举手:“审判长我方提出异议。”
咚咚咚!
“原告方有什么异议?”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开口:
““三”的确是通用性但是其他数字同样是通用性可是为什么企鹅出品的开心消一消必须要用三个动物进行消一消。”
“而不是四个五个六个七个?”
“难道不是因为南游工作室出品的疯狂消消乐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经过了市场的验证所以企鹅直接抄袭拿过来就用了吗?”
“请被告方正面回答我方提出来的问题”
这…
被告席位上陈超沉默了数秒揉了揉太阳穴。
他当然清楚为什么企鹅出品的开心消一消必须要用三个动物连接起来才能消。
因为疯狂消消消就是三个动物连接在一起进行消除的并且这已经经过了市场的验证拿过来就用了。
他企鹅游戏抄袭其他的可不管能经过市场验证就行。
剩下的交给法务。
反正法务部门可以处理。
原本陈超也觉得能够轻松的处理可是对方死抓着这个问题不放这让他稍微的感觉到了一丝的压力。
这个问题!
他还真的不好解释但是他不好解释的话庭审可不会给他机会。
毕竟目前的优势不在他这一方…
嘶!
陈超倒吸了一口气开口勉强找了一个理由进行陈述道:
“我方没有进行抄袭使用三个动物进行连接消除是因为我方经过研究发现三个动物进行连接消除最具有优势性。”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曹立强作为对著作权版权有一定资深了解的法官听到双方的辩诉以后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和判断。
咚咚!
敲响了法槌:“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现在对于双方的争议点进行总结归纳!”
咚咚!
曹立强继续开口:
“双方目前的争议点在于企鹅旗下出品的游戏开心消一消是否抄袭南游工作室出品的游戏疯狂消消消。”
“争议点的核心问题归纳:是否是游戏玩法模式的抄袭。”
“原被告双方对于这一点是否有争议。”
苏白:“我方没有争议。”
陈超:“我方没有争议。”
咚咚!
“针对于核心归纳问题双方具无异议!”
曹立强看向苏白继续开口:“疯狂消消消的三只小动物连接在一起消失玩法模式是否是南游工作室独创?”
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台:“疯狂消消消的玩法模式是南游工作室的独创在先前我方提交的证据中有这一方面的证据。”
咚咚咚!
曹立强又看向被告方陈超:“对于疯狂消消消的玩法模式是南游工作室独创被告方有没有异议?
若有异议请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或者针对其玩法模式提出质疑。”
对于审判长的话陈超深吸了一口气!
证明
拿不出来啊!
刚才的辩诉归辩诉但是证明这个真没有
陈超开口道:“审判长我方依旧保持原看法”
听到陈超的话后曹立强再次敲响了法槌。
咚咚!
“疯狂消消消玩法模式是南游工作室独创有争议。”
“但原告方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被告方不能提交相关证据。”
审判台上。
审判长曹立强将这个问题咨询清楚以后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继续开口:“对于这一点儿被告方是否有异议?”
陈超摇头:“没有异议。”
接着曹立强又微微抬头看向原告席位上的苏白:
“原告方还没有有什么要补充的证据或者是法律依据?”
苏白深吸了一口气知道这是准备判定是否归类抄袭了。
根据李雪珍提供的信息这个曹立强目前来说针对抄袭案的判定已经有了倾向性。
而倾向性当然是向着他这一方靠拢。
是时候出必杀了。
“审判长我们有所补充。”
“嗯!”
曹立强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又抬头看向苏白:“原告方你们出示的补充材料是什么?”
“是一则相关的调查审判长。”
苏白将相关的调查交给了身边的工作人员继续补充道:
“这则调查是在合法的情况下随即抽选了二十名路人做的对于两款游戏的测评。”
曹立强微微皱了皱眉:“我在这里提醒一句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如果被审查出有任何的不合规行为需要原告方负全部责任。”
“审判长我方明白我方所有自证合法来源的材料都包含在内了如果有任何的不合规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嗯!”
曹立强点了点头对于调查的内容查看起来。
苏白看到曹立强正在查看证据算是放了一百个心了。
判定企鹅抄袭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不说板上钉钉至少有着90%的把握!
他提交的这些调查内容虽然说是证据但是对于判定企鹅控股有限公司抄袭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该说的在庭审场上苏白已经全部说过了。
提交这些东西虽然说不能够判定小企鹅抄袭但是有其他作用啊!
那就是影响审判长的倾向性!
你看!
大家都说两个游戏玩起来很像抄袭!
审判长不可能从认知否认这两款游戏不像抄袭吧?
只要审判长有一点倾向性那么这种认同感的倾向性就会增加!
或者说在曹立强倾向性偏向企鹅的时候把他掰过来。
这才是他提交这些证据干死小企鹅的正确打开方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