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庭审场上。
面对陈乐的话审判长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
并没有就陈乐所提出来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进行讨论。
在庭审场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
清白?
那是立案人员所需要考虑的理由。
法庭只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讲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开口:“针对录音笔是否是非法证据。”
“控告方当事人董珠你当时在询问张同伟问题时是否告知了张同伟或者是否得到了录音的允许?”
董珠:“这个并没有。”
法槌敲响。
“根据证据中的隐私条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为非法证据。”
“董珠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张同伟的同意相关内容涉及到了张同伟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纳。”
“检方有没有异议?”
对于这件事情周然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中包括:
有关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项就算是他人婚外关系向社会公布同样属于个人的隐私。
张同伟和肖丽丽虽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询问以及涉及到张同伟的私生活关系了。
个人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进行的隐秘调查录音是否能够作为庭审证据。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认定为非法证据。
或者是对庭审案件相关的证据采不采纳的问题。
法院对于这个证据不采纳。
周然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检方没有任何异议。”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
肖丽丽拉了拉陈乐的衣服:“陈律师这个判定是不是说我妈提交的证据没用了?”
陈乐点头:“是的审判长判定了不采纳这个证据这个证据的确没有什么用。”
“那怎么办?”
怎么办…
陈乐拍了拍肖丽丽的手掌示意其不要太担心:“这个证据是在张同伟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的涉及到了生活隐私。”
“这个没有什么办法。”
“但是侵害罪是口供罪意思就是只要你一口咬定你的意愿是不愿意是张同伟强迫伱这样的话没有什么问题的。”
“哦哦…好。”
……
判定证据完成。
李永春又结合着检方控告方和被告方的辩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询问:
“肖丽丽根据被告方所陈述的当时你没有进行任何的反抗是吗?”
肖丽丽开口:“不是的审判长。”
“我当时拒绝了。”
“我说了我不要意思就是我不情愿我没有想到那个张同伟竟然来强的”
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继续开口:
“你说的是强迫可以具体的说说哪里进行强迫了吗?张同伟是否对于你进行过殴打威胁等行为?”
“没有但是在当时我是不愿意的我说了我不要可是他还是在继续我当时不想让他来他非要。”
“”
非要?
“在这个过程中也就是说你的主观意愿是不愿意可是并没有做出反抗的行为是吧?”
“对的。”
“那么你有提供有关于你的口供证明的证据吗?”
“比如说当时你说了张同伟骂过你或者是侮辱过你对你实施过轻微的打击。”
“你身上留有伤痕或者是在当时情况精神受到了巨大的创伤。”
“这些证据你是否有?”
肖丽丽:“没有…”
没有…
李永春看了一眼诉讼材料没有再继续询问下去。
而是将目光转向了控告方席位上。
“对于当事人肖丽丽的询问已经结束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
…
陈乐听到李永春的询问举手开口。
“有的审判长…”
“我方想要做一个补充那就是要考虑到当时张同伟违法犯罪的环境问题。”
“在当时的情况下肖丽丽作为一个女人在张同伟的家中她能够拒绝张同伟吗?”
“如果拒绝张同伟了是不是要考虑到张同伟的暴走行为?”
“所以肖丽丽的主观意愿的确是不想并且她也做出了口头上的拒绝但是在张同伟带给她的压力中。”
“不敢去拒绝张同伟。”
“这也就导致了现在的这么一种情况。”
“我想请合议庭成员和审判长能够站在一名女性的角度上去考虑当时的场景和情况。”
“有没有一种可能是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在体力上较弱所以导致了肖丽丽不敢过多的去拒绝?”
“审判长我依旧相信没有人愿意拿自己的清白去做出诬陷。根据肖丽丽坚持的口供来讲她是被强迫的。”
“我方认为要从多方面去进行考虑。”
“这是我方所补充的内容。”
啧啧…
多方面?
从什么多方面去考虑这些因素?
刚才已经不是说的很清楚了吗?
张同伟已经将过程详细的陈述了一遍肖丽丽又没有进行反驳。
什么叫做有没有一种可能?
你在这里虚空想象是吧…?
让审判长站在女性的角度去考虑。
在法律上男女是平等的审判长无论站在男方和女方的角度去考虑那也需要站在事实的依据上去考虑。
陈乐的这段陈述说好听点是作为援助律师不太懂庭审经验。
说难听点。
这完全是在质疑审判长的判定和去否定法律人人平等的基本。
审判长李永春没有回答陈乐的问题而是将问题抛给了苏白。
“对于控告方的陈述被告方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这不机会来了。
苏白点头:“审判长我方认为控告方所陈述的完全没有任何的依据。”
“我想问问控告方律师一个问题你认为肖丽丽没有必要拿自己的清白去控告张同伟的理由是什么?”
陈乐沉默了数秒。
苏白笑着继续开口:“控告方律师所认为的是因为出于自身的出发点吧?”
“是因为社会的常识性问题?”
“但是控告方律师能不能考虑到一个前提因素那就是肖丽丽为什么要去控告张同伟?”
“肖丽丽如果是因为被强迫的为什么在先前和张同伟发生关系的时候不立刻进行立案而是在这一次进行立案?”
“通过这一点来看事实不构成绝对性通过常理判断也不符合事实的依据。”
“那么肖丽丽却控告张同伟的原因是什么?”
“先从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争吵开始。”
“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争吵的原因是因为张同伟不同意在结婚时将拆迁的三套拆迁房加上肖丽丽的名字以及高额的彩礼。”
“导致了发生争吵…”
“在这个过程中肖丽丽主动求和好并且主动要求到张同伟家里面主动暗示了张同伟晚上好好准备好。”
“这一切都是肖丽丽进行主动的。”
“张同伟才是被动方。”
“肖丽丽说了一句不要根据这一点看根本不构成强暴罪。”
“再然后就是在发生关系后董珠在第二天就准备好录音笔来询问张同伟的相关隐私情况以及以录音笔和肖丽丽的口供将张同伟举报进行立案处理。”
“在立案过程中与张同伟的家人进行沟通要求补偿半套房产不然的话不出具谅解书。”
“在这一整个过程当中肖丽丽的行为完全是围绕着房产来进行出发的并且是围绕着张同伟的房产进行出发的。”
“也就是说肖丽丽是带着强烈的目的性。”
“控告方陈述“为什么肖丽丽用自己的清白来控告张同伟。””
“答案非常的简单。”
“很显然肖丽丽是想换取张同伟家的房产所以对于张同伟进行立案以谅解书为条件要求张同伟家进行赔偿。”
“并且我方认为控告方的陈述完全没有依照着事实条件和法律依据来进行陈述完全是属于情绪性陈述依照着个人的主观和社会经验来对案件进行判定。”
“我方认为应该驳回控告方的陈述。”
咚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