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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送进去?(1 / 2)


x 庭审场上。

在苏白陈述庭审违规具有违法程序要求停止庭审并且要求进一步进行调查的时候。

无论是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

还是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以及被告方席位上的王强等人。

都非常的不理解。

对于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来说…

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

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他们也具有相应的责任问题。

所以…

针对于苏白所说的这个违法程序必须要搞清楚。

审判长孙军对于苏白的陈述显得格外的头疼。

原本这场庭审就是公开庭审上面给的说法就是本次的庭审舆论压力比较大。

所以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他特意了解过。

苏白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擅长各种具有难度的案件。

打过的案子基本上都是有一定热度且舆论性较大的案件。

这个案子原本他在院里面是推脱的但是实在是推脱不掉才让他上。

谁能想到苏白一开始就认定有违法程序啊?

这不等于说一在庭审场上就出现问题吗?

不过…

只要这个违法的程序不是法院方面的程序一切都好说。

孙军开口:“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本次庭审上有违法程序。”

“请被告方陈述一下具体哪些违法程序?”

“具体的缘由是什么。”

“好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

“审判长我想请本次庭审的证人发表意见。”

“这场庭审是由孙怡出证指证我方当事人。”

“对于证人出庭的指控我方认为有违规违法行为所以我方想请问本次庭审的证人孙怡详细的描述一下当时的场景。”

面对苏白提出来的要求孙军稍微松了口气。

至少这场庭审直播不是针对于法院方给法院方压力就好。

剩下的…依法判决就好了。

孙军继续开口:

“请证人出席陈述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吧。”

孙怡坐在证人席位上表情有些为难。

出庭作伪证这还是第一次如果不是家里面硬逼着她非要她出庭的话…

只是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犹豫了将近十秒钟的时间孙怡最后还是站了出来:“审判长。”

孙军点了点头:“嗯证人能不能具体的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好的审判长我可以描述。”

沈怡点了点头:

“当时的情况…是我和王强我们两个人本来就认识发生了一些小冲突当时正在吵架我故意说不认识他想要路人过来帮忙。”

“正好碰到了广有志…”

“我没想到广有志那么冲动竟然直接对王强动手了。”

“我知道我当时可能说了一些什么让广有志误会了…可是这件事情也不怪我。”

“主要是怪广有志太冲动了我当时想劝他来着可是根本劝不动我也想解释但是他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

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当即进行了追问:“那我想请问一下证人。”

“你刚才说你和王强之前就认识你们两个人是怎么认识的?”

“我记得我方当事人在进行立案口供的时候说的很清楚当时伱告诉他你并不认识王强是王强硬要非礼你拉着你然后你进行的求救行为。”

“现在你说你劝告过广有志让他不要那么冲动。”

“可是我方当事人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证人你对于自己的口供能提供出来相应的证据吗?”

孙怡摇了摇头:“我也提供不了证据…但是事情就是那样的。”

苏白继续追问:

“那么证人能不能回答一下为什么在执法方针对你进行第一次立案的时候你一口咬定不认识王强?”

孙怡沉默后开口:“我当时是故意的…因为心里面生气所以故意这么说的。”

“那么你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心里面生气?”

“你们两个人之间是情侣关系吗?”

孙怡再次陷入沉默针对这个问题没有回答。

苏白见孙怡这边不回答而后又看向控告方席位。

“再有我想询问一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

“根据常理来说一般人在庭审的时候会寻找自己最有力的辩解来解释自身的问题。”

“在一审的时候根据相关的答辩内容来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完全没有提到和孙怡是认识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认识的关系还不一般。”

“根据孙怡刚才的回答她是因为生气所以才会在刚开始立案的时候坚决否认和王强认识。”

“按照这种情况来讲两个人的关系肯定是相对熟悉否则的话不会有生气的行为。”

“继续。”

“再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讲的话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相对熟悉那么在一审的时候王强完全没有提及到他和孙怡之间的关系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路。”

“我能不能够询问一下证人孙怡和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当时你们两个是怎么想的?”

“你们是不是约好的一开始都装作互不认识?”

面对苏白的询问王强和孙怡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尤其是孙怡…

面对这种问题她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经历相对空白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回答苏白的提问。

只能保持沉默。

王强已经告诉过她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只要保持沉默就好了。

而王强则是一口否认:

“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出来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是在二审的庭审。”

啧啧…

行行行!

是在二审的庭审这句话回答的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你们在一审上面都没有提出来你们两个认识。

在二审的庭审上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不搞笑吗?

你把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当做什么?

无非就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人不认识。

苏白的这种猜测的确是没有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当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

可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只是有着合理的怀疑依据并没有实际性的证据不做庭审场上和判决上的运用。

苏白继续开口:“现在的确是二审开庭可是根据证人的指控情况我方有权利确认证据链的完整性。”

“对于我方的这种怀疑我想请控告方和检方能够出示完整的证据链。”

“来打消我方的疑惑否则的话我方完全可以有权利去怀疑证人所指控的并不是事实而具有伪造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本次庭审上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方请控方和公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

说白了!

不像民事诉讼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可是可以适应疑罪从无。

在刑事的诉讼当中无论是证据的来源还是证据链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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