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申请二审的请求直接被中院拒绝。
对于这一点儿怎么说呢。
说实话很不合理。
申请上诉的条件是拥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是认为法律解释的判决不合理。
这一次的案子在证据方面薄弱所以苏白也没有提交什么新的证据。
只是以法律不适用并且法律解释权不足为理由申请上诉。
这种上诉。
说实话很容易会造成一个情况什么情况?
那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你提出来的这个法律解释不合理不对。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中院方面认为基础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后拒绝了上诉的请求。
说白了就是二审法院站在一审法院的角度。
说你的上诉理由不充足所以驳回。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么可以提起抗诉。
可是被告方在上诉被拒绝以后只能再次提交申请再审。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拒绝上诉的请求很常见例如说某拉拉案件。
律师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请求时就被法院拒绝。
提出上诉被拒绝那就是二审驳回。
这种时候就需要提起再审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起。
不过…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被拒绝显然不是太合理。
为什么被拒绝?
说一百遍还是法院方面认为这个案子不足以受到关注。
或者说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
所以直接拒绝了申请的请求。
“又要用舆论监督司法…”
苏白默念。
这种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规定当中。
想要继续申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诉条件的各种问题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时间…
说实话太长了等不了!
先不说总共的刑期只判决了一年半。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上诉或申请再审期间判决应当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在申诉的这个时间内方如风还是需要坐牢。
再有就是根据方如风的描述他家里那位正在起诉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官司上法院方面真的考虑到了方如风的犯罪事实。
基于对受害一方的关照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划分方面多向着对方一些。
所以说方无风的这个二审翻案…肯定等不了半年需要得到舆论的监督。
舆论嘛…
苏白招来了李雪珍:
“雪珍…这个案子二审法院驳回了咱们的上诉请求。”
“想要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委托人等不了所以需要舆论的关注明白吗?”
李雪珍小脸满是笑意:“苏律师我明白!”
“我现在就去打电话!”
“哦对了…自从上一次我联系了不少的媒体后咱们律所又多出来了一堆的媒体名片…”
“需要逐一联系吗?”
“联系联系吧多联系几家那扩展的人群就越多舆论的声音也就越大。”
“对于这个案子的帮助也就越多。”
听到苏白的回答李雪珍点了点头走出了办公室。
…
另一边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体的电话后拍了拍胸口长呼了口气。
紧接着两眼放光的编辑了一条文案。
将案件的详细信息发表到了律所的短视频账号上。
由于近一段时间白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发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
所以每当白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信息时都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当然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发到短视频账号上引起舆论。
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只要在庭审程序和庭审流程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不需要舆论来监督司法的都不会发表到短视频上。
毕竟…怎么说来着?
如果什么案子都在短视频上发那么是极大的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
这与苏白的最初想法并不符合。
舆论是用来做什么的?
舆论是用来监督司法管理的。
挑选一些在程序上有问题或者是判决上有问题的经典案例…
那么舆论将会变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
前者和后者是完全不同的状态。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电话通知各方媒体案件的真实性和发送完相关的邮件。
各大媒体就开始陆续的发布关于本案的情况。
说实话…
有些不少的媒体就喜欢关注苏白的案子。
一来是苏白打的案子都特别的具有话题性。
二来是苏白个人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对于他们媒体完成考核目标有着非常大的推进作用!
不久网上就出现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判与不判?犯罪预备是否是把双刃剑》
这标题是苏白联系了南都的合作媒体特意发的。
其他的媒体取名的标题乱七八糟。
不过总体而言南都的这家媒体话题性最高。
评论下方是媒体的简单介绍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进行了一次的提问——
“犯罪预备是对于预备犯而言的刑罚规定但是在方如风的案件当中。”
“犯罪的预备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审判法院完全将其当做“双刃剑”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现了诸多的评论声音:
“这罪名的判决怎么看上去和寻衅滋事差不多了?现在法律都开始走万能流了吗?”
“不清楚是不是万能流但是能看的出来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发的我甚至怀疑这是造谣!因为太离谱了!”
“都说离谱…但是这现实怎么更离谱?”
“不明所以一鸣惊人这个案子是哪个法院审理的?
通过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估计能让法院出名了!”
“算了我就直接点等待后续吧希望看到这个后续的结果!”
“…”
网上的舆论声不断。
另外苏白在李雪珍联系媒体的时候再次提起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