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异议?
判定?!
判定个锤子!
刚才苏白已经陈述了很多遍。
客观事实犯罪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某些行为。
搜索出轨了怎么办还有杀了人会不会判死刑是对于犯罪的心理主观。
说白了方如风想杀人他是想杀!
但是这是主观行为而不是客观行为!
主观就是主要观念客观就是客观事实。
方如风搜索了就等于他去做这件事情了吗?
并没有!
审判长这是在判什么?瞎几把判定是吧?!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不认同这个判定!”
林凤如:“给出你方的理由。”
“我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我认为审判长的判决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林凤如皱眉:“上诉人委托律师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为什么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
苏白:“在刚才的答辩中我方已经反复的提及过了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指的是实施了相应的行动。”
“而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我方有这种主观意识并没有客观事实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条件就不能够认定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四个基本条件。”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为审判长的判定合理。”
“所以我方申请审判长能够撤销对于我方的判定。”
这个时候林凤如只是简单的听取点了点头开口问了句:
“上诉方的表述我能够理解上诉方的观点是认为——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没有去从客观条件去预备故意杀人这件事情。”
“对吗?”
苏白:“对的审判长。”
林凤如继续开口:“可是上诉方有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
“根据谢婷婷的报警时间由于反应迅速。”
“所以在方如风还没有去从客观预备的时候就已经被阻止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是由于谢婷婷报警的因素导致了方如风没有来得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造成了这个结果。”
“那么再回到原点方如风有没有可能会继续搜索怎么杀害谢婷婷?”
“有没有可能性去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对于方如风来说谢婷婷出轨了那么她就是一个非常可恨的人。”
“他在特定的情况下表现出有着想要杀掉谢婷婷和出轨另一方的想法。”
“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但是没有来得及准备就已经被控告了。”
“所以说…从这一点来进行判决没有问题。”
“以此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
这逻辑思维…苏白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虚空索敌是吧?
这是相关性的判定方法吗?
刚才林凤如的表达只有一个观点——
在这个案子当中方如风之所以没有在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动。
主要是因为谢婷婷及时报警了让方如风没有时间准备犯罪预备行动。
而从另一边方如风对谢婷婷说想要杀了她以及在网站上搜索杀两人会不会判死刑。
表明了方如风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意图。
只是还没有开始就被终止了。
按照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罪预备。
这就是审判长的逻辑。
苏白只能说一句狗屁逻辑!
这种逻辑只是从审判长的角度以及从相关的情景代入方面进行出发判定。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说实话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
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这个案子还是头一次见。
因为什么?
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
可是在这场庭审中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
好等你解释完了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
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
???
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
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
能判吗?
肯定不能判!
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如果再判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
到时候浪费了时间说不定已经离婚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抗议!”
“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
“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而不是法定情理!”
“在刑事判决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判决需要依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
“没有客观事实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刚才审判长的陈述有证据吗?”
“审判长的判定和驳回只是依照着审判长认为的法理观点!”
“可实际证据呢?”
“实际证据就是审判长在后续想象的方如风会出现客观上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嘛?”
“就算是方如风会在后续出现客观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
“可是那又能怎么样?”
“现在没有证据就不能够进行判定!”
“如果按照审判长的这种做法那么可能没有几个人不会被判有罪。”
“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审判权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利。”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判定。
而不是依照着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来进行判定。
在刑事诉讼当中应当依照相关证据。”
“以上是我方的抗议!”
…
苏白在抗议后抬头看向正在眉头紧皱的林凤如。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