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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激烈的辩诉,审判长的严重倾向!(2 / 2)


“从口供而言具有较大的真实性。”

“尤其是三人的口供以及描述相差不大从这一点来说我方倾向于判定夏明远的确有犯罪的行为。”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表述。”

对于王琴的表述苏白不能说不赞同。

从怀疑的角度来讲的确存在着这种可能性。

但是也只是从怀疑的角度来讲。

说白了对方的观点就是夏明远是故意借着受害三人违反校规的机会对其进行猥亵和骚扰。

这种说法如果有事实证据完全合理。

可现实呢?

你不讲现实只讲怀疑只从怀疑的角度来讲那不妥妥的虚空吗?

苏白开口反驳:“我想请问一下受害人委托律师。”

“你刚才陈述的观点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基础吗?”

王琴开口:“有的我方的观点来自于受害人三名女学生的口供。”

“我方询问的有客观的事实依据的情况是除了三名受害人女学生的口供之外的直接证据。”

“有吗?”

“没有。”

王琴在回答完后又补充道:“没有其他客观事实依据主要是因为学校内管理比较严格。”

“不能用录音或者是其他设备进行收集证据。”

“再有一点三名高二的女学生可能还意识不到这个问题。”

“作为未成年的她们可能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在主观观念上不够理性这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问题。”

“好的对于受害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我方表示理解。”

苏白点头:

“可是我方只想询问一个问题三名高二的女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但是在口供方面不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吗?”

“在法律层面上对刑事犯罪控告都是依照着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的。”

“在刚才的答辩中你方和公诉人所陈述的内容。”

“没有任何客观的事实能够证明夏明远有着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

“受害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都是具有可能性。”

“按照这种观点我方也完全可以从有可能性的情况下来表明我方无罪的观点。”

“因为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我方并没有猥亵和骚扰被害人。”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受害人一方的观点不具有客观事实申请驳回。”

面对苏白的陈述王琴还想要说什么但还没有说出口法锤敲响。

审判台席位上蒋峰将公诉人以及受害者一方的陈述观点听取后。

接着开始对三名受害人进行询问:

“三名受害人吴艳何娟以及李冰。”

“伱们三人控告夏明远对你们实施猥亵和骚扰。”

“你们所控告的猥亵能不能够当庭具体的描述一下?”

受害人席位上吴艳的表现显得很干脆利落:“能。”

“那个夏明远就是借助着其他的理由对我们进行处罚。”

“每次对我们进行处罚的时候他的手都会从肩膀那里不经意的触碰我们的隐私部位。”

“对于这一点我们很反感但是因为他是我们学校的教导主任我们也不敢多说什么生怕他给我们穿小鞋。”

“还有…我们说他骚扰是因为学校里面还有其他的不好的学生。”

“可是我们三个是被夏明远叫到办公室内最多的学生。”

“这难道不是骚扰吗?”

“他说他没有讲一些什么不好的话可是他明明就有。”

“他的办公室是单独的有时候会问我们喜不喜欢他这种男人问我们有没有兴趣干嘛干嘛。”

“…”

吴艳的陈述非常的流利并且从观点来讲非常的清楚和清晰。

压根不像一个未成年的女学生所能表达出来的。

并且从主观意愿上吴艳对于夏明远的行为陈述表现的非常具有恶意。

在吴艳表述完以后苏白当即举手示意:“审判长。”

“我想请问被害人一个问题。”

“在你刚才的陈述当中夏明远故意侵害你的隐私部位以及经常把你叫到办公室来进行骚扰。”

“可是你在当时为什么不选择报警?”

“为什么不选择告诉自己的父母和家人而是在被学校以违反校规校纪开除以后。”

“决定对夏明远进行控告立案审查?”

吴艳稍微犹豫了几秒:“因为我当时不知道我当时害怕可是我被开除之后我就不害怕了。”

你陈述的这么清晰现在说你当时害怕?

这个角度根本站不住吧?

这个时候审判谈席位上的蒋峰再次开口发问:

“夏明远根据受害人的陈述陈述你在对受害人行为时具有触碰到隐私部位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你怎么解释?”

夏明远摇头:“审判长我绝对没有过这种行为。”

“在我的认知里我是绝对不会对学生做出这种事情来的。”

“这完全是在侮辱我的人格和我的尊严。”

“嗯…对于这些暂时不提那你认为你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夏明远听到这个问题陷入沉思。

有没有可能触碰到?

“这个有一定的可能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没有过这种情况。”

“那么你怎么能够证实没有这种情况?”

“根据你刚才说的你也说过了有可能会触碰到。”

“那么你是不是触碰到了但是在庭审上因为受害人没有证据所以你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触碰到…”

“你能不能用客观的事实证明一下你没有触碰到受害人的隐私部位?”

“或者说你触碰到了但不是故意的。”

“你能不能拿出你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证据?”

在听到第一个问题的时候苏白觉得这个问题还很正常。

因为在庭审上需要考虑各种可能性需要深入的了解具体的情况。

可是最后几个问题是什么鬼?

让犯罪嫌疑人用客观事实证明来证明他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性!?

先是问有没有可能存不存在不小心触碰到了。

然后再以这种情景套入进现实情况。

让夏明远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绕来绕去都是tm的想要走个正常流程来判决夏明远有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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