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第363章判定结果犯罪事实清晰不得异议!
在检方提交完新的证据法院通知各方再次开庭的审理时间后。
很快再次进行了开庭审理。
这一次审判台席位上孙正平反复确认和整理了新的证据和事实。
新的证据和事实已经可以做初步的判定。
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要看各方在庭审上的展现。
另外…
在这场庭审中黄雪梅拒不认罪给本案带来了巨大的侦查难度以及判定难度。
这个案件已经确定并不会以自首作为判定。
如果对黄雪梅判定了投毒。
那么该案件对于黄雪梅的判决处罚应该会非常严重。
这一点儿孙正平和合议庭成员都提前进行过各种情况的商讨。
…
与此同时。
在开庭后网上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人员也是在讨论这一次检方会不会呈递新的证据。
重新呈递的证据能不能够对黄雪梅进行判罚。
“看了不少法圈大佬的评价如果这一次没有新的证据进行认证。”
“那么黄雪梅很有可能会脱罪!”
“这个案子难啊!莫非是在黄雪梅的口供中得到了详细的论证?”
“不知道!这个案子的确一波三折现在重新开庭只能期待检方有直接证据来证明黄雪梅有犯罪事实。”
“不能让犯罪凶手逃脱!”
“对对对绝对不能容忍犯罪凶手逃脱!”
“…”
庭审刚开庭还没有正式开始评论区就出现了大量的留言。
只能说这个案子的关注度非常的大。
庭审场上。
孙正平作为审判长直接让检方开始提交新的证据。
因为在之前对这个案子的讨论实际上已经进行了一定确定性。
那就是如果想要判定黄雪梅有罪必须要拿出直接证据来进行证明或者说极具必要的间接证明。
法锤敲响孙正平开口:“本次开庭继续就黄雪梅投毒一案进行审理。”
“下面请检方提交新的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陈乐微微点头。
一开始检方并没有寻找到有利的证物是因为时间紧还有觉得突破点可能在黄雪梅身上。
可是现在有了证物。
作为本案的检察官公诉人陈乐对于黄雪梅的判罪有了更清晰的明确。
面对着审判长要求提交新的事实证据陈乐开口:
“根据检方在延期庭审后进行的补充证据。”
“现掌握了新的证据是黄雪梅从实验室窃取化学品的残留物证。”
“根据检方的发现。”
“黄雪梅在从实验室中窃取化学品后将其带到了宿舍在投毒以后剩余的化学品黄雪梅将其隐藏在了校园的角落内。”
“关于相关证据我方都已经进行了提交。”
“…”
“经过证实黄雪梅隐藏在校园角落内的化学品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分量不同。”
“而根据检测能够得出朱芸中毒所涉及到的化学品分量与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分量除以隐藏在校园角落内的化学品分量分量相差不大。”
“有此证据可以进一步证实黄雪梅从实验室中窃取的化学品用以了对朱芸进行投毒。”
“再辅以其他客观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表明黄雪梅对朱芸进行了投毒。”
“基于以上已经可以对黄雪梅进行判定其本身就是投毒人员。”
在陈乐陈述完毕后可以看到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万向东表情明显有着变化。
审判台席位上。
孙正平微微点头然后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被告人委托律师对于检方提交的新的证据你有没有什么其他的看法?”
万向东在听完检方的陈述后知道这一条证据对于黄雪梅有着很不利的影响。
但是!
是否进行判定还需要依靠着答辩。
对于这场庭审万向东没有什么好说的只能依照着一条——没有直接证据!
万向东开口:“审判长我方有其他看法。”
“对于检方依照这一点进行控告我方并不认同。”
“我方依旧坚持一个观点没有目击证人和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我方投毒那么我方不接受这样的控告。”
这时候陈乐再次开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不接受这一个观点可是并没有拿出切合实际的情况来否认我方的说法。”
“我想请问被告人委托律师你说的并不认同是依照哪一点不进行认同?”
万向东开口:“我方依旧保持着一个观点那就是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是投毒人。”
“根据检方的陈述黄雪梅将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这一事实能证明什么?”
“这一事实什么都证明不了只能证明黄雪梅想把化学品隐藏在校园角落。”
“依照这一点能控告黄雪梅投毒了吗?”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旧保持着无罪的观点。”
万向东的这一说法怎么说呢站不住脚完全站不住脚。
刚才万向东只是陈述了黄雪梅将化学品藏在了校园角落。
但是却没有根据客观的事实条件进行陈述。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是什么?
实际上的客观条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观证据间接证据和证人证言。
目前根据以上整个犯罪经过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来。
为什么这么说?
第一点是黄雪梅的犯罪动机由于嫉妒朱芸从实验室窃取了剧毒化学品。
第二点是黄雪梅有没有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经过是少了这一个重要的环节。
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黄雪梅利用剧毒化学品进行投毒。
所以不能对其进行判定有罪。
可是现在呢?
现在找到了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经从客观的主要证据上来证明了黄雪梅的投毒行为。
之前缺少的这重要的一个环节此时也被补了上去。
从这一点上来看证据链完整至于万向东所陈述的没有直接证据这完全就是在扯淡。
证据链都完整了你还说没有直接证据?
伱说的直接证据只是你以为的直接证据而已。
而不是事实上的没有直接证据。
对于万向东的发言苏白当即开口反驳: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被告方委托律师在本次庭审上明显的规避了相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