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多年的时间发展形成了如今的规模。
并且即将上市。
在这其中乔丹的名气和声誉能够占到绝大部分的功劳。
因为其销售品牌的营销是一个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
并且在运动品牌中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影响力。
在现实中不是没有这种例子例如说——李宁。
李宁的发展史在最初的前期就是借助了其本身的影响力发展起来的品牌。
相比较某宁乔丹在国内的粉丝基础相对来说更大一些。
当然也是其运动项目所造成的结果。
基于这些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
作为原告方苏白所提出来的诉讼申请完全可以被庭审所判定成功。
而另一边在听到苏白的法庭陈述后。
张远在审判长的要求下也同样进行了法庭陈述。
实际上。
张远也清楚这场庭审如果败诉了。
那么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就需要进行改名。
还可能会面临天价的赔偿处罚。
现在虽然说关于第二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并没有判定。
甚至在审判长的倾向中很有可能驳回了原告方的判定请求。
可是这场案件中最关键的是什么?
最关键的就是乔丹的姓名权问题!
刚才针对这一点的判定已经详细的说明了这场庭审他们被告方败诉了。
所以苏白才会在法庭陈述中没有提及其他问题只是提及了相应的赔偿和诉讼申请的问题。
张远心里也清楚这场庭审进行的反向索赔也失败了。
因为基于第一点姓名权的判定上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已经处于劣势。
姓名权的判定证明了对方并没有故意散播谣言影响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声誉。
索赔6000万自然而然不会被法院所采纳。
而他现在最需要做的就是…
尽量去减少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在这场庭审中的损失。
理清思路张远开始了法庭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对于原告方所控告的我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侵犯了乔丹先生的姓名权这一点法院已经经过判定我方就不再进行陈述。”
“但是我方想要表明一点我方在主观故意上并没有故意性。”
“这种故意性指的是什么?”
“这种故意性指的是我方乔丹体育有限公司并没有在主观上要以乔丹先生的姓名权来进行营销或者是刻意的去进行牟利。”
“所以在这种主观性下我方认为我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我方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我方在这种主观上的情况进行判定。”
在这种已经判定了侵犯其姓名权的的情况下。
张远只能按照这种情况来尽量的减轻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责任。
从而去规避一些不好的情况。
但话说回来…张远陈述的情况会被审判长采纳嘛?
这一点可以说是非常的困难。
因为现在已经判定了乔丹的姓名权归其本人所有。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经营是属于制造运动品进行销售。
在前期进行销售的时候多多少少有利用乔丹影响力和名气的情况。
再有。
张远并没有陈述乔丹体育有限公司为什么取名乔丹体育有限公司。
在这种情况之下。
依照相应的法定情景。
审判长一般会认定为其在取名时有一定的故意性并且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所以说…
虽然张远在这方面进行陈述尽量去减少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责任问题。
但是法院并不一定会采纳其所陈述的情况。
在被告方陈述完法庭陈述后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现在最主要的情况是什么?
最主要的情况是现在已经进行完了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
审判长对于他们一方的诉求究竟会采纳多少。
按照苏白的估算关于诉求方面的采纳还需要进一步的商议。
但是商议的结果是什么…这一点苏白并不能够完全确认。
和苏白预想的一样。
这一次的庭审并没有直接的宣布判决结果。
而是…
审判长当庭宣布一周后对于庭审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到时会将判决书发放到原被告双方。
紧接着宣布闭庭。
闭庭后苏白笑着站起身扭过头看向一旁小脸严肃盯着被告方席位上的李雪珍开口:
“好了闭庭了…”
“别盯着了。”
李雪珍这才反应过来扭过身子微微抬头看向苏白:
“苏律师…这场庭审结束了但我还是很气!”
“这被告在前期的时候实在是太能诡辩了!”
“乒乓球拍都出来了…”
苏白看着生气的李雪珍表示能够理解。
毕竟…
这场庭审在前期的时候是李雪珍进行的答辩。
而对于这种答辩李雪珍又没有太多的应对经验。
明知道对面是在胡扯却又反驳不了这种情况很难不生气。
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无语…
苏白笑着开口:“好了别生气了这场庭审已经结束了。”
“剩下的只需要等待判决书发放就可以了。”
“嗯!”
李雪珍又朝着被告方席位看了一眼收回目光心情好了不少。
另一边李涵也走到了苏白面前笑着开口:
“苏律师这场庭审真的是意外之喜。”
“最高院判定乔丹先生获得了其姓名权那么这场案子再怎么说也不可能败诉吧?”
苏白看出来了李涵的想法。
李涵的目的无疑是询问在这场庭审当中所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可能会认同多少。
对于李涵的疑惑苏白也直接开口进行了解答。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胜诉肯定是能胜诉的关于诉讼申请方面。”
“我想最高院应该会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听到苏白的回答李涵的脸上明显的浮现出了一丝的惊喜和惊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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